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開放各大專校院使用錄音及視聽著作採「包裹式授權」模式1事

一、依據106年度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106年8月15日中文(106)錄協字第090422號函辦理。

二、考量現行各大專校院因行政及校務或其他校園活動有使用音樂作品之需求,目前學校皆採行「個案」申請授權,易產生同一學校、不同行政單位各自分別處理申請不同授權事宜,分別簽約之情事發生。

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簡稱:ARCO)為協助各校解決上述情況,提供「包裹式授權」模式,學校可指定校內任一單位作為校方代表與ARCO洽談全年度(學期年度或日曆年度皆可)內所有可能使用到音樂的樣態授權,再由雙方簽訂概括性合約,ARCO依校方所提使用音樂的各種樣態,合併計算後提供優惠授權金額。

四、前述「包裹式授權」模式適用於學校行政或教學目的之音樂使用,惟不含學生及教職員任何私人使用行為。同時授權範圍僅限ARCO所管理之錄音著作及視聽著作,不包含其他團體或非屬ARCO權利人之著作。若各校對於授權模式有任何問題,請洽:ARCO授權組吳彥國主任,電話:(02)27189517分機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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