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來函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事​宜。

主旨: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學校單位於校園舉辦之『迎新、畢業舞會丶音樂性質』活動,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時,祈惠予代為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說明:

一丶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皆為著作權法上所規定之「公開演出」行為,而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今該會係由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丶五月天丶伍佰丶洪榮宏丶陶喆丶陳昇、陳明章、陳綺貞丶陳樂融丶黃立行丶張震嶽丶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丶EMI、滾石丶環球丶華納…等)一千五佰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內著字第002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可供查明。

二、該會可管理授權之範圍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尚包括與該會簽立互惠協定之國外姊妹協會,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各國團體,該會可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

三、敬請學校各單位於舉辦活動前先向該會聯絡並詳實提供活動當中所須使用之音樂清單,以便該會協助確認有否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如有使用該會所管理之音樂,務必向該會申辦「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取得各首本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於活動中之公開演出權。該會將依照活動性質(售票或非售票)丶曲目實際使用數量加以計算授權費用,而申請人於完成付費後始取得授權,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四、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及保障該會廣大會員之權益,請主動轉知學生會、畢聯會或與該會聯繫取得授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該會法務暨授權部賴小姐:(02)2511-0869#290。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該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