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導】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學校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說明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學校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併請各單位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