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導】切勿在未經授權及許可下私自翻印書籍,以免觸法
校安中心值勤教官今日巡查校園時於各大樓明顯處發現有不肖廠商張貼協助翻印書籍廣告。(如圖示)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再次宣導及提醒全校教職員工及同學,在未經授權及許可下,私自翻印書籍(教科書等)是違反著作權法,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各位教職員工及同學若有教科書等書籍購買需求,可至合法網路或實體書店或學校等單位成立之二手書網站購買合法版權書籍,切勿翻印,亦請各位不要以身試法。
※若同學於校園內有發現不法或可疑情事,可通報07-6158024校安中心或07-6158000轉2213警衛室協處,或就近協請院系辦公室助理或老師協助。
※本案已通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警大隊偵三隊協處,後續將由警方協助偵辦該業者相關違失事宜。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