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
90年6月13日8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97年1月16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0月28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通過
99年11月17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08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樹德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宣導,加強校園軟體使用之管理,以有效推展及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特訂定樹德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屬常態性任務編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宣導及活動。
二、宣導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
三、研擬本校智慧財產權有效管理方法。
四、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第三條 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各院院長、生活輔導組組長及全校性學生自治團體組織代表一名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並隨職務進退。
第四條 本小組每學年召開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召集人指派其他委員擔任主席。本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代表或相關教職員生列席,並將會議決議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之。
第六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擔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相關業務之日常行政工作。
第七條 本小組各委員就審議事項,依據相關法令研提審查意見,並督導管轄單位成員落實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相關之法令。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