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
為推廣智慧財產相關知識、培育智慧財產專業人才並強化各位教師於授課中所需之智慧財產權觀念,學務處生輔組擬補助教師參加「智慧財產」相關課程,教師如有意願,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申請
(一)請教師先上電子公文系統申請,路徑為:電子表單模組–>電子表單清單–>行政–>教育訓練申請表
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課程資料後,提出申請。
(二)申請核定通過後,請教師務必於課程開始前,上電子公文系統申請出差。
二、核銷
請教師於課程結束後兩週內,至電子公文系統進行核銷及填寫研習報告。路徑為:電子公文系統–>表單追蹤處理–>原稿–>出差申請單,點選「列印核銷表單」,並填寫「教職員參加校外研習報告」,附上研習證書,以完成報名費及差旅費之核銷作業。
104年度相關課程請上網查詢:
https://college.itri.org.tw/ClassList.aspx?classid=1&id=6#或
http://asia-learning.com/course/courselist/a/s/1622637
相同課程,請以南部開課為優先考量!
~~學務處生輔組關心您~~